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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律师为某国家司局级干部贪污受贿成功缓刑辩护
作者:京牌律师团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一:案情介绍
        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在2010—201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赃款共计220余万元,涉嫌为行贿人承揽业务。2019年,某某向有关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地退还了赃款。
二:检察院观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某某有自首、退赃情节,在侦查、调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能认罪悔罪并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本案争议焦点——数额巨大,应否获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某某虽有自首、退赃情节,但受贿金额巨大,案涉赃款220余万元,依检察院意见,应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辩护人崔莉和崔灵珺律师一方面协助被告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签署具结悔过书:一方面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主张本案被告人不但具有自首、退赔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更重要都是犯罪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还会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管理的专长,为国家继续做贡献,努力做公益等,同时,辩护人结合最新的审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相关从轻处罚的政策精神,成功地为被告人辩护,最终在一审便获得了缓刑的从轻处罚。
五:辩护词节选
一、被告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建议减少40%基准刑 
        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期三年以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辩护人认为某某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后,不仅如实、详细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举全家之力积极退赃,将赃款全部上缴,避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符合“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是自动投案”的情形,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已经认定某某某为自首。建议减少马淑桂基准刑的 40%,在法定刑三年以下定罪量刑。
二、被告积极退赔、退赃,辩护人建议在自首基础上再次减少30%基准刑 
        从某某积极退赃的方式、金额和结果上看,应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 8 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的规定,某某某有积极主动全部退款的情节,辩护律师建议减少基准刑的30%。 
        辩护人认为某某某倾尽全力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还,因此,没有给国家、集体造成任何损失,已无社会危害性,挽回了影响。针对某某某全部退还赃款的情节,建议法院再减少某某某基准刑的 30%。三、被告签署具结悔过书,应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辩护人建议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根据 2019 年 10 月两高三部委《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9。从宽幅度的把握······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 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 
        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听取检察院建议,真诚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辩护人认为应当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予以法定刑以下减刑。综上,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应适用缓刑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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